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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罐之争拷问中国人契约精神
    杨洪
    信息来源:秘书处  ‖  发稿作者:杨洪   ‖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  查看1439次  ‖  

     “王老吉”是一种药茶和饮料的品牌名称,它诞生至今已经186年了,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惹人注目。不仅业内人士关注,业外人士(包括各类商家、法律人士、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媒体记者),甚至一般老百姓也都关注。这种关注不仅是186年来王老吉作为深入人们生活的日常用品的那种关注,更是对它作为价值高达1080亿元的中国第一品牌的命运与归属的关注。

    早在新中国诞生之初,政府就已明文规定,王老吉品牌属于“全民所有”,亦即现在说的“国家所有”。但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代表国家拥有这个品牌的羊城药业及其后来的母公司广药集团一度将王老吉品牌租借给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的鸿道集团使用,因而也就产生了后来一连串围绕这个品牌展开的攻防争夺故事,并且激志了关于国有企业广药集团该不该收回这个品牌的争论。

    这个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种意见认为,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这个品牌用于推销王老吉红罐凉茶后,该产品销量大幅飙升,在人家千辛万苦做大品牌的情况下,广药集团坚持收回品牌,有掠人之美、吃现成饭之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广药集团是按合同办事,鸿道集团签订合同之初本就应该知道,无论自己借用品牌后做得怎么样,时间一到自然就得物归原主,这是市场经济所必须遵循的契约原则,天公地道,无可指责。

    从客观中立的立场看,上述两种观点中,前一种观点更多的是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偏于感性;而后者则是从法律和契约严肃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偏于理性。市场经济是人的行为,既然是人的行为就离不开人情世故,因此,衡量市场行为的对错,很多时候是可以用人情世故来作为准绳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质上又是法制经济,因而在更广阔和更深刻的层面上,最终还是需要依靠法律的标准去衡量裁决,没有法律的约束和指引,市场经济是根本无法正常运行的。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的契约精神,同样也是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准则,在王老吉品牌攻守问题上,能否本着契约精神来审视与解读,就像一道无形的考题,摆在了一切有关与无关人士的面前,他们的答案将折射出中国市场经济成熟的程度。

    当然,对于许多局外人来说,他们不一定从那么高深的层次去思考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凭着自己的直觉去判别是非,而他们的直觉又多是从媒体的描述中获取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成为他们据以思索的素材。可惜的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媒体能够给予广大读者一个全面深入的完整描述,这就使不少读者难以依据完整的素材进行思考,并由此得出相对可靠的结论。为,作者有意将王老吉品牌争战双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并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加以解读,以使所有关心王老吉品牌之争的人士有可能获得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从而得以了解媒体报道背后这场攻防战的真实面貌,更好地从这个案例中辨别是非曲直,同时更好地总结和吸取中国现代商战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为商界、法律界、政界、新闻界、研究界或更多其他界别提供一个真实而鲜活的教材,同时也为世界上希望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中国商业法制发展现状、中国基层国有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关心王老吉百年老字号发展由来和现状的人们提供一部袖珍版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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