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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营会字[2013]011号
    关于缴纳第八届理事会会费的通知
    发稿单位:管理员   签发日期:2013年4月25日

    各位会员暨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2012年7月21日广东营销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营销学会章程》的规定,学会秘书处将收缴会费的通知以及局部调整的思路(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9月编入《会员通讯》并在学会网站上予以公布,用章程规定的召开通讯会议的方式,广泛征求各位理事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3月30日召开的学会2013年第一次理事会上,又将《关于发展会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与会的各位理事,广泛征求意见。

    现综合大家的建议和意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参照兄弟社团组织收缴会费的改革做法,为了在信息化时代更好地集中财力物力,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社团组织为会员和企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实行按届收缴会费的办法。为了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成员参事议事的积极性,增加领导成员承担学会的具体工作量,增强学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副会长的会费标准定为每届15000元。

    一次性缴纳第八届理事会任期内的会费,时间界定为2012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1日,共五年的时间。缴纳会费的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以前,一次性交足。2012年7月21日之后至今已交年度会费的,扣除已交的部分,交清余额即可。年满70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按章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促进学会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学会收取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财务公开,接受各位理事、监事和广大会员的监督。

    望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大力支持,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会费缴纳工作。现将会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主要收取第八届理事会任期内五年(2012年7月21日~2017年7月21日)的会费。

    二、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    1000元/五年;

    理事    1500元/五年;

    常务理事 2000元/五年;

    副秘书长 2500元/五年;

    团体会员单位    10000元/五年;

    副会长 15000元/五年;

    会长    30000元/五年。

    三、会费缴纳具体办法

    (一)请各会员务必于2013年7月21日之前缴纳会费;

    (二)通过汇款缴纳,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广东营销学会会费”字样,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学会秘书处,并及时告知学会秘书处。以便学会及时寄出会费收据并核准会员交费信息。

    (三)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营销学会;

    开户银行:工行黄华路支行;

    开户账号:3602072519200064284;

    联系人: 陈楚霞

    电 话:020-83822311

    传 真:83713405-808

    QQ:4644949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26号5楼B室

    广东营销学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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